各二级学院:
近日,我校附近小区特别是大学嘉园小区业主经常反映在外租房学生举止不雅,严重扰邻,疑是我校学生,即日起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严格清查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以免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各学院寓专员根据学生公寓中心每周一提供的上周一至周日时间段的“每周晚点返宿名单公告”和本学院的检查记录信息,按照《菏泽学院晚归和夜不归宿认定和处理办法》(见附件1)认真填写本学院的上周一至周日时间段的《菏泽学院学生公寓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纸质版由学院领导、寓专员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每周三下午四点前送至1号学生公寓楼103办公室袁振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k55255747@163.com。界定不属于晚归的行为请报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自行存档,谢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菏泽学院晚归和夜不归宿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保证学生公寓作息制度的正常执行,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减少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同时督促学工人员坚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学校要求,决定在学生宿舍实施清查报送晚归和夜不归宿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晚归和夜不归宿信息来源一是来至学生公寓中心周报表提供的信息,也就是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记录的信息,二是来至各二级学院的检查记录信息。
2、晚归的认定标准:对除因乘车(以车票为准)、看病(以医院的诊断书为准)、本院活动(以相关学院活动的负责人开具的证明为准)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事后须提供相关事实证明)的情况以外的无故晚点返宿者(晚于公寓楼门关门时间返寝住宿的学生)认定为晚归。
3、夜不归宿的认定标准:没有按照《菏泽学院走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走读手续且无正当理由在校外住宿者认定为夜不归宿。
4、处理的依据:
关于晚归学生的处理:本学年内晚归达到3次者,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内晚归达到5次及以上者,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关于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夜不归宿者,按照《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到留校察看处分。
晚归、夜不归宿未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进行本学院内部通报。
5、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公寓中心周报表提供的每周晚点返宿名单公告和本学院的检查记录信息,按照晚归、夜不归宿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的依据自行认定和处理。
6、《菏泽学院学生公寓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记录表》实行每周五报送制度。
7、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附件2:
菏泽学院学生公寓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记录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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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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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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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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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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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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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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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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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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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公章):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寓专员老师签字:
学院副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