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 6号
各学院:
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12日—3月18日进行补考,为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经过批准缓考的学生。
上学期考试作弊学生及无故旷考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安排
1.所有补考工作在3月12日—3月18日完成。
2.公共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专业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考场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
4.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禁替考发生。
四、考试要求
1.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教务系统上的考试安排参加补考,考试名单以及课程请从教务系统查询导出。
2.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上排考。
3.公共课补考由相应公共课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公共课补考学生名单由相应的公共教研室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在教务系统上排考。请各学院通知补考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由各学院在规定的补考时间内自行安排补考。
5. 为方便在校生查询成绩,各学院任课老师务必于2018年4月1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各学院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考试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未尽事宜请与考试中心联系, 电话: 55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