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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 23:5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8] 6

各学院:

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8312日—318日进行补考,为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经过批准缓考的学生。

上学期考试作弊学生及无故旷考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安排

1.所有补考工作在312日—318日完成。

2.公共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专业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2.考场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

4.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禁替考发生。

四、考试要求

1.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教务系统上的考试安排参加补考,考试名单以及课程请从教务系统查询导出。

2.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上排考。

3.公共课补考由相应公共课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公共课补考学生名单由相应的公共教研室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在教务系统上排考。请各学院通知补考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由各学院在规定的补考时间内自行安排补考。

5. 为方便在校生查询成绩,各学院任课老师务必于201841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各学院于2018312日前将考试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未尽事宜请与考试中心联系, 电话: 5525152